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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厅设计规范之室内环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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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展厅设计中,室内材料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保温隔热、声学环境对于展厅整体的室内舒适度具有很大的影响,这些因素的设计水平关乎展厅整体的展览体验。下面是一邦设计整理的展厅设计规范之室内环境的设计规范,供需要者参考。

室内材料


展览建筑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 50325的规定。

展览建筑的展厅和人员通行的区域的地面、楼面面层材料应耐磨、防滑。

采光、照明


除特殊要求的展厅外,展览建筑应有自然采光。展厅的采光系数标准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采光设计标准》GB/T50033的有关规定。

展览建筑的展厅不宜采用大面积的透明幕墙或透明顶棚。

除展品的局部照明外,展览建筑展厅及展览建筑其他功能房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值(E)、统一眩光值(UGR)和一般显色指数(Ra)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GB 50034的有关规定。

展览建筑展厅内的展览区域的照明均匀度不应小于0.7,展厅内其他区域的照明均匀度不应小于0.5。

展览建筑照明应选用节能灯具。


展厅设计

空气质量


展览建筑室内应通风良好,展厅宜具有自然通风换气条件。

展览建筑室内空气环境污染物的控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 50325规定的Ⅱ类标准。

保温、隔热


展览建筑展厅的围护结构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保温、隔热的技术措施,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GB 50189的有关规定。

展览建筑展厅的东、西朝向采用大面积外窗、透明幕墙及屋顶采用大面积透明顶棚时,宜设置外部遮阳设施。

声学环境


对产生较大噪声的建筑设备、展项设施及室外环境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和减噪措施。展厅空场时背景噪声的允许噪声级(A声级)不宜大于55dB。

展厅室内装修宜采取吸声措施。

对室内声音质量有较高要求的多功能展厅,应进行相应的声学设计。